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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抵押车”诈骗案,成功破获
2018-10-1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点击:6701
  
8月24日,山东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刑侦大队反电信网络诈骗专业队会同网安大队、渔山派出所,在市反诈中心、网安支队的大力支持下,综合运用多平台研判、多方调查取证、实地摸排、蹲点守候等合成作战手段。

成功破获一系列网购抵押车诈骗案件,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孟某(男,28岁,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黄某艳(女,33岁,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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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6日上午9时许,陈某超报警称,2018年6月21日至6月24日期间,其通过好友推荐添加一微信好友,并通过与对方电话、微信联系购买抵押车事宜,其陆续通过微信向对方微信转账共计64888元钱后,与对方失去联系,发现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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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市中刑侦大队反电信网络诈骗专业队立即对案件展开研判,对嫌疑人资金流、信息流展开查询,通过查询发现嫌疑人使用微信号已注销,为此专业队负责人孙强分析嫌疑人应不是初次作案。

后通过在“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对涉案的微信账户进行全库检索查询,成功找到受害人在贵阳当地报案后当地公安的微信查询记录,为下一步的侦查创造了条件。

后通过对被注销微信账户所绑定的数张银行卡及手机号码信息等内容查询,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黄某艳的身份信息,为进一步确定黄某艳的落脚点,专业队负责人孙强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反诈中心,通过市反诈中心数据查询,成功锁定黄某艳的住处。

为尽快抓捕嫌疑人,8月21日,经领导批示,专业队负责人孙强带领民警张幽桐、网安民警李海山,远赴贵阳市开展调查取证和抓捕工作。

后通过调取当地农业银行嫌疑人银行卡取款的监控录像发现嫌疑人不止一人,但由于不具备比对辨认条件,无法进一步确定取款人的身份信息。为此,办案民警孙强当机立断,决定先行对黄某艳实施抓捕。

后通过市局技术手段,对黄某艳的上网IP落地确认,与市反诈中心数据所确定位置一致,但嫌疑人所居位置地处37楼不便抓捕。

办案民警孙强当即决定采用蹲点守候、包把稳妥的侦查方式,率民警张幽桐潜伏在37楼至38楼之间进行蹲守,经过六个多小时的守候,终于等到嫌疑人黄某艳与一青年男子走出房门,机不可失,事不宜迟,专业队民警当即将两人抓获,经仔细辨认该男子就是取款嫌疑人孟某。

经审讯,两人系姘夫关系,为诈骗他人钱财,孟某采用网上租用吉祥手机号、购买他人微信号作为作案工具,截取他人朋友圈豪车图像,以出售低价二手车为由取得陈某超信任,采取收取订金手段诈骗陈某超64888元,后将所骗资金微信转账至黄某艳的微信账户及数张银行卡后将作案用的微信注销后失去联系,所得上述账款被孟某、黄某艳用于租车生意及个人消费。

现犯罪嫌疑人孟某、黄某艳已被市中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账户已被冻结,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