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的河南男子梁大伟到上海去赌博,一下子输掉了一百多万,这些赌资他大多数是从他人那里借来的,到了约定的时间,债主都来跟他要债,让他狼狈不堪,他就想到哪里去弄点钱来应应急。
这时,有人指点他说可以通过贷款买车的方式套现,只要还上一二期的贷款,就不会认定为诈骗。他一听觉得这一“主意”可行,就开始了他“空手套白狼”的行动。
此时,他自己手上一分钱也没有,但他先找到了一名愿意借钱给他的垫资人,借了10万块钱,这些钱可以用来支付购车的首付款。他从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总价25万余元的轿车,除了付掉10万元的首付及税费外,还办了抵押贷款15.5万元。
他在提车时与4S店约定,将车辆的行驶证和产权证放在店里,次日一起去办理车辆抵押手续。
但第二天4S店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他,他谎称有急事要处理,推迟个一二天。其实,他早有打算,提车当天,就去办理了车辆上牌手续,并谎称将车辆的行驶证遗失,去补办了相关的证件,接着马上将车开到交易市场,以18.9万钱将车出手。
卖车款到手后,他除了归还垫资人的垫资款外,将剩下的8万多元用于还债和消费。
而另一边,4S店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梁大伟去办抵押手续,但他总是找借口拖着不办,后来干脆连电话也打不通了,车上装的GPS也失去了踪迹。
4S店到车管所查询了相关信息,才发现车辆已经被过户到他人名下,车辆贷款也只归还了二个月,于是向警方报了警。
吴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大伟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借款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后将贷款车辆出卖于他人的手段,骗取被害单位现金人民币1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