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常识
    
抵押车中的“全款查封带大本”,是什么意思?
2018-12-07 09:32  浏览:2898
 经常看见朋友圈等交友渠道发布的二手车,除了不能过户,其他什么都可以,关键价格还便宜,这让爱车的人心里产生想买的冲动,所谓的这种便宜车就是“抵押车”。这种车严格来说叫“质押车”,就是借款人把车抵押给贷款公司,不打算赎回去的车。


全款查封带大本,这类车,喜欢开抵押车的人特别喜欢这类车,为何,因为安全呀,全款查封带大本顾名思义就是“全款不欠银行钱,有绿本在手,但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车。


1、”全款“是指

购买车辆时是一次性全款购买或分期购买但已经供完(有结清证明),不欠银行钱了。

 

2、“带大本”是指

是《车辆登记证书》的俗称,”带大本“ 意思是指全款购买的车,绿本在车主手上,而且车主也没有抵押给别的金融公司借钱。

 

3、“查封”是指

车主由于民间借贷或公司倒闭欠别人钱,被人起诉后,他名下的财产包括车辆会被法院以财产保全名义查封,防止车主转移财产,而查封也分两种。

一种叫冻结,也就是“软查封”,一般在官司判决结果前;另一种叫执行,也就是“硬查封”,一般在官司判决结果后;


所以买查封车,一般要了解查封的原因是什么?


4、“全款查封帶大本”三者合一

如果有一台“全款查封带大本”这种车质押到典当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押车公司,后来车主违约,赎不了车,被转让出来,这种车最安全了!因为车辆不欠任何银行、金融公司的钱,只欠典当行的钱,转让出来后,典当行的钱也不欠了。到你手上,就是欠了你的钱了。

 

也许你会问,那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原车主欠别人款的债权人可以问我要车吗?这个问题也问得好。

放心好了,按《物权法》新的司法解释,你也是车主的债权人,支付了对价,你拥有实物,(车辆在你手中,实际占有),你优先享有物权!


为了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是交付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具体到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之上,存在未办理登记的受让人与转让人的债权人的情况,通过转让人的交付取得特定动产物权的人,虽未办理登记,但其已经依法享有物权。

车主别的债权人更加无权干涉这台车,而且查封了,连车主本人也处理不了了,这是已经是家至户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