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动态
    
原车主以身试法:大梦一场,终成空
2024-03-29 15:26  浏览:3303
        近日,原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原车主将抵押车辆偷偷开回构成盗窃罪被判处刑的刑事案件。

19年9月,张某将自己的车抵押给洪某并签订抵押合同借的6.5万元现金,期限一年。在借款期间,张某通过自己备用的车钥匙GPS定位查到该车停放地点,在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走。2023年2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了被害人洪某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保管占有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张某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中,张某将车辆抵押给他人用于借款,实际上已经通过法律规定的抵押程序将车辆抵押给他人,他人合法享有对车辆的占有权。张某明知该车辆已抵押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将车辆开回,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以财产抵押进行借款是普遍的民事行为,但这种未经他人同意“偷偷取回”抵押财产行为侵犯了他人对财产的合法占有权,由此造成被抵押财产损坏的,还要由占有抵押物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而且还触犯刑法,应当承提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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