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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在偷回,车主因此获刑
2024-10-17 09:45  浏览:152
       一男子在提车没几天以后因没钱偿还月供便将车子抵押给寄卖行,而后将自己的车子通过定位开回来以后竟因此获刑三年六个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岳麓区公安接到当地一家寄卖行的报案,称公司一台前不久抵押来的现代竟然不翼而飞了,而且现场也没有任何的撬锁拖动痕迹。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过对路口及寄卖行内的监控反复对比,寄卖行老板认出偷走车子的并非别人而是车子的原车主黄某,锁定嫌疑人后警方迅速将黄某控制。

原来黄某在提车没几天就因为没钱给车买保险偿还月供将车子以叁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当地一家寄卖行,并承诺寄卖行老板李某如若自己不能按时支付利息车子将任由其处置。在车子抵押没几天黄某又通过车子上的定位找到了车辆所在的位置,利用备用钥匙将车子偷偷的开回。

将车辆开回以后,黄某又将车子以两万五千元的价格抵押给了第二家寄卖行,抵押车子获得的钱被黄某用于归还赌债,之后第一家寄卖行老板发现车辆不见之后立即报警。

本案中,虽辆车辆是属于被告人黄某所有,但是他已经将车辆抵押给寄卖行老板,寄卖行老板便拥有对车辆的合法占有权。随后,被告人黄某未经寄卖行老板允许,私自将车辆取回,其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所以构成盗窃罪。经查,黄某不仅沉迷赌博,还曾多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和赔偿受害人损失。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盗窃车辆的价值为10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的量刑档次,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因为考虑到被告人黄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所以最后给到其的量刑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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