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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追回抵押车为名非法拘禁他人 一涉恶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罚
2019-04-21 09:47  浏览:732
 

购买一辆被两次抵押的汽车后,发现车被人“开”走,于是纠集人手前往拦截,并对对方实施了非法拘禁。


日前,一个以追回购买的抵押车为名非法拘禁他人的涉恶犯罪团伙被滨海新区公安局海滨派出所一举打掉,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受到了法律惩处。


抢抵押车被判刑


2017年12月17日,一名山东籍男子到海滨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公司的李某飞、彭某等五名员工到大港油田追回一辆抵押车时,被数名男子在高速公路拦截并拉到一处平房内拘禁殴打。接报警后,海滨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2017年9月l1日,山东籍女子龚某婷将自己名下的一辆白色大众轿车以7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山东某投资公司,后龚某婷又于2017年10月26日将该车以4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山东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某投资公司因车辆抵押合同到期,遂将该车以7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本市滨海新区的李某。2017年12月15日,山东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指派受害人李某飞、彭某、李某强、傅某、蒋某涛五人,按照GPS定位到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寻找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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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晚,五人在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二路路边找到该车。


17日凌晨,五人将该车装上拖车,准备返回山东。 与此同时,李某通过手机GPS发现该车在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川港路上由东向西移动,认为该车被盗,遂与其父亲李某秋纠集孙某宇、周某圆等人驾车追赶,追至荣乌高速公路上将受害人李某飞等人的车辆截停,并将五名受害人带至大港油田某小区西侧一平房内。


李某、李某秋、孙某宇、周某圆等人随后对五名受害人进行殴打,还让他们脱光上衣站在院子里,并对他们进行泼凉水、下跪等体罚,李某秋同时向山东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索要损失费20000元。


当日7时许,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李某秋等人支付了20000元。李某等人又将五名受害人带至另外一处平房内继续实施非法拘禁。由于受害人彭某、蒋某涛、李某强已经受伤,当天上午,李某等人将这三名受害人送到汽车客运站,要求其买票回家。当天下午,公司报警后,另外两名受害人才获得自由。


经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彭某、蒋某涛、李某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警方很快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在案件侦查工作中,受害人出于种种顾虑,开始不是特别配合警方工作,专案组民警为此和受害人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受害人才配合验伤、调查取证,民警终于掌握了案件的详细过程。


日前,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秋、李某、孙某宇、周某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虐待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均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