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选购
    
新法出台,抵押车政策有所调整?
2021-06-15 14:10  浏览:4202
 抵押车

2021年1月1日起

今年法律界最热门的话题就是“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明年将废除现行的几部单独的法律,并将采用新近生效的“民法典”。新法律的生效将对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更大的影响,买卖抵押汽车的活动将发生巨大变化。

 

所谓抵押车

所谓抵押车,是指为保障合法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同时自己有权处分的车辆的作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车辆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车辆为抵押财产。

抵押车191条规定

 

现行《物权法》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也就是说,目前抵押车在债权人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是不能转让的,除非买家清偿原债务人的债务。

 

抵押车

新法《民法典》406条

 

新法《民法典》406条第一款“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就是说,抵押原则上可以不经过债权人同意而直接转让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车辆已经转让,但车辆的担保责任并未免除。通过这种方式,抵押车辆可以正常,可靠地在市场上流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车辆在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善意第三人在买到手后是不受原抵押关系约束的,这一点新旧法律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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