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林先生(化名)于2015年1月24日在青岛市胶州市从一个自称是典当行的人手里买了一辆抵押车(12年3月的白色起亚K5),价格是7.2万元,但是自称典当行的人说车主被判无期进去了,借条是一个月之前的已经到期,所以他把车卖给了林先生。林先生当面先给了他1万元,试完车后又网银转账了6.2万元。随车带的有林先生跟自称典当行的人签订的汽车转押协议、车的行驶证、车主的借条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
但是2月13日,车在林先生家门口被抢,抢抵押车的人自称是胶州市公安局,说这个抵押车是盗抢车,林先生犯了销赃罪,但是抢车的人上了高速后就把林先生推下去了,并没把林先生
带到胶州市公安局(抢车的人是车主亲戚冒充的公安局)。
后来林先生去当地派出所报警,后来案子移交给县刑警队,案情查清。案情是这样的:一个名为石强的人从车主(车主开了一个租赁公司,车全在他名下)手里租了这辆车,然后伪造了2.5万元的借条抵押给自称典当行的人,然后典当行又以7.2万元的价格卖给林先生,并且签订【转押协议】。车主在林先生买车前已经报警,他那边刑警队也正在找车,石强恰好在山东省高密县被刑拘,一查身上有这个案子,所以又被移交到了胶州市刑警队。林先生刚从自称典当行这买了车,就被车主的亲戚把车抢走了(车上有GPS)。
林先生日前就抵押车被抢一事咨询律师
律师提出下面几方面进行维权
第一,直接报警处理,由公安部门介入,虽然车辆设置抵押权,但是所有权人还是对车辆具有所有权的,任何人无权使用私权利抢走车辆,否则属于违法,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被抢车辆,如果有必要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扣押被抢车辆。
第三、与对方和解,私下协商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