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起案件↓↓↓
揭阳的陈先生在当地经营一家汽修厂。2017年11月9日凌晨,汽修厂花了1个多月才维修好的一辆白色英菲尼迪抵押车,竟然被几名男子开走了。而盗车团伙“理直气壮”称,他们的盗车行为是合法的!
陈先生经营汽修厂这么多年,还是头一回碰到这种情况。他报警称,11月9日凌晨1时许,他在房间睡觉,听见外面开门和汽车启动的声音。几分钟后,他穿衣起床,走出门,看见车子不见了,当时汽修厂的卷闸门也开着。
更想不到的是,把抵押车子开走的人,居然还主动联系他,说他们是有手续过来拖车的,里面的汽车检测电脑他们不想拿走,他们要寄回给他。
车主袁先生也赶过来了,对此也非常纳闷。袁先生称,6月19日,他花了18万元购买了该二手车,买的时候对方跟他说,这辆车是没办法过户的,但可以在路上正常行驶,可以年检、买保险,就是不能过户而已。
民警锁定了两宗案件均为同一伙人所为,并确定嫌疑人都是河南省邓州市人,其中为首的叫汤某东(男,30岁),绰号“阿东”。
这伙人将车辆开到福建省泉州市后,“阿东”留在泉州市,其他5人则回到了河南省邓州市。
但就在专案组到达河南邓州后,获悉汤某东已于2017年12月7日从福建泉州赶回河南邓州,准备召集汤某龙、孔某、张某豫再次作案。
12月8日,“阿东”从泉州市赶回了邓州市,继续召集那些人,当晚6时许去了陕西省铜川市,这伙人汇合后再次作案!
12月8日凌晨,该团伙从一个地下车库将一辆白色保时捷拖走,马不停蹄开回了邓州市。
12月9日凌晨,民警趁这伙人休息,一鼓作气,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嫌疑人对车辆的信息似乎十分熟悉,将车辆开走时,都留下了一份转让合同。
“阿东”说,他们在溪南街道将白色英菲尼迪轿车开走,当时留下了一份车辆转让合同。他称那辆轿车2016年就在他们那边的车行贷款,利息之前有支付过,该车有装定位,签订了买卖协议、抵押协议,协议规定:“车主向车行借款如果规定时间内利息没付,该车就属于车行;如果联系不上车主,该车也属于车行。”后因联系不上车主,根据车辆定位系统的信息,“阿东”和同伙于11月来到揭阳市,伺机将车辆开走,并留下了这份所谓的转让合同。
犯罪嫌疑人汤某龙负责把修理厂的门打开。把车开走后,他们发现车上有部电脑,就主动联系了汽修厂,说他们会归还电脑,但车先开回去,等(原)车主来协调赎车的问题,如有疑问可以跟他们联系。
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盗车团伙以追回债权抵押车为幌子行盜窃之实不攻自破。这伙人手里攥着一份抵押转让合同,以为有这份合同就是合法的,但这份合同只有甲方签名盖印,乙方全是空白的,这种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它已经触犯了刑法。
2018年2月18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对“阿东”等4人进行逮捕。
至此,这个以追回抵押债权为借口盗车的盗、抢团伙被打掉。
上述4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