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至9月期间,南康区90后男子何某伙同他人向某租车公司租赁到两辆轿车。因为急需用钱,何某使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信息制作虚假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信息,冒充车主将车抵押给某汽车销售公司,骗取抵押借款共计103500元,用于个人归还网络贷款及日常消费。发觉被骗后,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催促何某归还了9400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11月,何某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何某通过制作虚假的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信息,冒充车主将租赁的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钱款共计103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遂依据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君子求财,取之有道。无论是财富还是其他利益,都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获取,遵法律、守诚信、讲道义,牢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不获不当利益、不取不义之财,共同营造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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