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几个老铁在后台留言咨询,说自己买的抵押车行驶证上的名字不是自己的,是不是这个车也就不是自己的,以后被交警查到自己就是非法用车啊。
但是老铁你这个担心真的是多余的,咱们可以看一下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他是这么说的: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也就是说这个车登记不一定是你的,要根据出资人是谁,谁付钱购买的这台车这个车才有可能是谁的。
而且根据《民法典》的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说明车辆属于是动产,动产是以实际交付产生效力的,也就是你花钱买的车,对方也已经把车交付给你了。这个时候这个车已经受法律保护了。虽然说名字没有转移到你的名下,但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说呢,如果你买的是一台抵押车,或者你买的是一个背户车,一旦你车辆出现问题,出现了纠纷,你去找叔叔,叔叔说车不是你的名字,你没有权利来找我们,你就可以让他好好钻研一下以上两条法律法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