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新出台的《物权法》针对抵押车做出了详细解释,第23条、24条规定,抵押车在物权和债权的关系上,在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于债权。机动车作为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交付为标准。
即便是车辆在被法院查封以后,其所有权的再抵押行为是有效的,而且车作为动产法院并不能进行实际的查封,车主仍然实际占有使用车辆。车主持有车辆的有效证件将车辆抵押的行为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有效。所以说咱们日常所见的查封类型的抵押车也是可以正常上路审车买保险正常使用的。
在国家出台的《担保法》中国家对于抵押车的所有问题也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为权利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车在没有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进行过户的,若是用户在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购买时,本质上是属于转押的一种形式,所以购买抵押车相当于是将车转押,手续齐全的正规抵押车转让债权视为合法行为。如果要想抵押车能够过户,那么必须要车主签订解除抵押协议才可以,不过难度很大,因此大部分的抵押车都无法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