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质押他人期间 私自取回涉嫌盗窃
鹰潭抵押车90后男子刘某借了别人5万元,将自己的轿车质押给债主,结果到期之后他还不上钱,就起了歪心思,拿出自己的备用钥匙将质押出去的车偷开出来。债主发现后报警,最终,杨某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原来,2019年3月8日,刘某将自己之前买的一辆黑色雪佛兰轿车质押在艾某处,向艾某借款5万元,双方定好一个月内还清。到了还款日,刘某无力偿还,此后,艾某多次催他还债,刘某却躲避不见。这时,刘某想到自己还有一把备用车钥匙,“可以去把自己的车开回来,偷自己的车这不算盗窃。”于是,刘某用备用钥匙将质押给艾某的车偷偷开走。
事后,艾某电话询问刘某是否将车开走,刘某矢口否认并将手机关机,艾某选择向警方报案。
经过侦查,鹰潭抵押车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很快将目标锁定为刘某。通过调取沿途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这辆被盗车频频在贵溪出现。经审讯,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采访中,记者获悉,类似案件还有多起。
就此,南昌抵押车一名律师分析认为,刘某虽然对该车辆享有所有权,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但刘某将车质押给质权人艾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质押合同成立。该车在质权人占有管理期间应视为质权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刘某将质押物偷偷取回系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