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日,阮某打算驾驶自己刚买的抵押车出门,突然四名声称是某银行信贷部的男子拦住了他,在出示了车辆相关手续及复印件后,让阮某收拾好车里的东西,强行开车带着阮某至该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将阮某放下后驾车离开。
阮某随即报警,当地民警迅速赶往某银行信贷部进核实。调查发现,被抢车辆在该银行贷款购买,至今仍未还清贷款,但银行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对该车进行催收,遂确定该案系一起有预谋的抢劫案件。
经过民警调查,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嫌疑人伙同某银行催收部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从银行内部系统获取贷款逾期的抵押车辆信息,查找到车辆位置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伪造的某银行拖车告知单、车辆逾期手续,强抢银行抵押车,然后销赃,从中非法获利。
看过这个案例,有些人可能会问:如果抢车人拿的手续确实是经过抵押车的放贷银行授权的,并且的确是受原债权人银行委托来扣押车辆的,那么这辆抵押车被强行开走合法吗?非常肯定地告诉各位: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欠债还钱“合情合理,不还钱债权人委托人来找回抵押车辆,这是很正常的逻辑呀!但这种手段确实是违法的。
2017年山东省打黑除恶新闻发布会,非常明确地向民众做出了解释: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依法执行公务,除此以外的任何人在大街上私自扣押抢走车辆,无论是不是抵押车,都涉嫌抢劫或盗窃。都属于违法行为。这是经济纠纷没错,但手段行为却是抢劫或盗窃。
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在扣押抵押车辆当时手持的是真实的银行授权书,也依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当然也就没有权利拖走车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追偿,唯一合规合法的办法就是提交法院进行查封保全,而不是指使社会闲杂人等进行抢劫或盗窃。